师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以来,在师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师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大力指导下,师市医疗保障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兵团决策部署,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结合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师市党委和师市依委办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二是确定师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扶红珍同志作为师市医疗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局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建设,切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维护师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是及时办结群众信访问题。局领导积极领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重要信访件亲自阅批、重点信访件亲自督办。组织开展医保稽核检查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多轮次检查。带头学法,组织干部集体学法,按要求开展网络普法考试。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医保领域防疫政策。
(三)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职能
一是将高频业务前移,主动服务群众。积极探索业务经办下沉基层事宜,将医保业务中的高频服务事项,如转院转诊证明、异地就医备案、慢性病待遇资格确认、特殊用药审批、医保结算单据打印等服务事项,下放到定点医院即时办理,极大地方便广大参保群众办理业务。二是提升医保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改革,认真梳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办结时限要求,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医保关系转移、医保待遇报销等业务事项,通过优化流程、精减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等“即报即办”办理业务。
(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规范文件拟制。公文起草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确因工作需要以局名义发文的,须按公文处理要求拟制文件,经本单位内勤核稿,由分管领导复审,再报相关局领导签发。经审批签发的公文,由局综合科确定发文字号、印制份数等,并经起草人员校对无误后,再编号印发。二是明确公文审批签发。局综合科负责局公文审核工作。以局名义发文的公文,涉及重要事项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随意更改。
(五)健全规范行政决策
一是强化法治教育。教有引导局属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定期听取医保稽核检查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完善机制抓规范。重点针对医保系统工作的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开展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实现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全覆盖。二是营造社会监督检查氛围。落实《兵团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奖励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法治建设社会氛围。
(七)强化应急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学习
教育引导局属工作人员要有一种常备不懈的精神境界,在思想上、精神上时刻保持充分的警惕性,处于临战状态, 决不能存有侥幸、 麻痹心理。
(八)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一是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师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同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师市参保人员可在全国31个省(区市)380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利用国家新医保系统,将高频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推行网上经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存在问题
(一)医保协议管理乏力
目前对医药机构的监管主要依据协议管理,但协议监管内容覆盖面有限,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协议签约的一方,并没有相应的监督执法权限,不能行使行政处罚的职责。协议管理在具体的实施中难以完全落实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惩罚,缺乏约束力。
(二)执法力量薄弱
我局人员编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存在“小马拉大车”的工作现象。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只配置了5名行政编制,无执法科室、执法机构及执法设备,没有专门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得不到有效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正常运行较为困难。
三、2023年度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进一步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制定程序,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探索政保合作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配齐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加强医保领域执法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平稳安全可持续。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