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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13:20:48 浏览次数: 【字体: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2年抽检计划,抽检监测(省级本级) ,涉及师市食品生产单位的5批次食品不合格。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天源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天源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8日)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天源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01.5元。2.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及时、规范的履行食品生产者义务,继续做好生产设备的检修与日常维护,加强对生产质量的监管。

二、阿拉尔市天源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天源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天源冰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901.5元。2.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及时、规范的履行食品生产者义务,继续做好生产设备的检修与日常维护,加强对生产质量的监管。

三、阿拉尔市安达尔超市经营的图尔孙加麦提特色茶(新疆阿拉尔市江泰商贸城B-151号,购进日期:不详),含氟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安达尔超市经营的图尔孙加麦提特色茶(购进日期:不详),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含氟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安达尔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不能如实说明图尔孙加麦提特色茶的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货值金额174元,含5包特色茶);2.罚款贰仟(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落实进货查验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以及图尔孙加麦提特色茶的相关进货票据,导致该批抽检不合格的图尔孙加麦提特色茶溯源中断,原因排查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供货资质,严格保存进销货记录。

四、阿拉尔市安达尔超市经营的图尔孙加麦提黑茶(新疆阿拉尔市江泰商贸城B-151号,购进日期:不详),含氟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安达尔超市经营的图尔孙加麦提黑茶(购进日期:不详),经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检项目含氟量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安达尔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进货票据,不能如实说明图尔孙加麦提黑茶的来源。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货值金额174元,含1包黑茶);2.罚款贰仟(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阿拉尔水源恋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水源恋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11日)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水源恋纯净水厂(秦宗亮)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及时对灌装设备进行消毒和维护,当事人及时、规范的履行食品生产者义务,做好生产设备的检修与日常维护,把原来每两天维护清洗一次,缩短为每一天维护清洗一次,认真检查消毒,严格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六、阿拉尔水源恋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水源恋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 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水源恋纯净水厂(秦宗亮)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处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未及时对灌装设备进行消毒和维护,当事人及时、规范的履行食品生产者义务,做好生产设备的检修与日常维护,把原来每两天维护清洗一次,缩短为每一天维护清洗一次,认真检查消毒,严格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