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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1 17:09:40 浏览次数: 【字体:

 1.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单位名称: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7950XU03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区阿温路金茂世界城A1栋103室01号

负责人:廖东霞

2023年12月13日,后进军、张永亮、王斌等人反映在12团恒昌名府二期室外泵房、消防水池及配套工程项目上务工被拖欠工资。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项目涉嫌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2024年1月6日,师市人社局向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03号),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14人11.28万元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24年1月12日,师市人社局将鼎硕伟业(北京)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单位名称: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9F6UC58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九团城镇纬-4-02#

负责人:任意 

2024年1月12日,乔忠均通过电话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欠薪问题。1月17日乔忠均、李红旗等人反映在2022年第一师9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五标段务工被拖欠工资。

2024年1月18日至1月23日,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项目涉嫌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2024年1月24日,师市人社局向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11号),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11人20.56万元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24年2月1日,师市人社局将新疆本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3.中星联丰公司汤洪芳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单位名称:中星联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5651H

项目负责人:汤洪芳

2024年1月16日,王百锁、殷举春、杨秀峰等人反映在大巴扎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

2024年1月17日至2月6日,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项目涉嫌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2024年1月18日,师市人社局向中星联丰公司(汤洪芳)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13号),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44人89.54万元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24年2月7日,师市人社局将中星联丰公司及汤洪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4.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单位名称: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328876137U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1739号天山东方嘉苑住宅小区一期11栋一层8号房

负责人:周达中

2024年1月24日,吴胜国、徐成义、张锁存等人反映在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塔里木大学新校区(东扩区)二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消防工程及通风空调工程(A-1工科基础教学楼)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

2024年1月24日至1月29日,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项目涉嫌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2024年1月29日,师市人社局向安吉消防新疆分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14号),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10人20万元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24年3月1日,师市人社局将沈阳安吉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5.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单位名称:中铁冠中建设工程(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K28A68N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陈村路29号安徽省轻工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科研楼501室

负责人:吴俊

2024年7月1日,叶开龙、孙贤玉、李银军等工人反映在维也纳酒店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师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项目涉嫌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立案调查,并对该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7月4日,师市人社局向中铁冠中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32号),该公司拒收,中途多次联系无果。

7月23日,师市人社局再次向中铁冠中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36号),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19人95.92万元工人工资,该公司签收后未在整改期内支付工资。

9月2日,师市人社局向分包单位合肥巛顺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师人社监令字﹝2024﹞第041号),9月9日合肥巛顺公司向师市人社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称由于中铁冠中公司支付工程款不到位,无力继续垫付农民工工资,已于2024年9月7日书面委托中铁冠中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

9月12日,师市人社局向中铁冠中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一师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 001号),告知其拟作出责令限期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

9月25日,师市人社局向中铁冠中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一师人社监决字﹝2024﹞第001号),责令该公司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7日内先行清偿支付19名农民工96.52万元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10月8日,师市人社局将中铁冠中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