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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

主管部门: 教育局 受理机构: 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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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师域内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一、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管理人员、聘用教师等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在境内定居,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办者。举办者应当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在职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由董事长、理事长、总经理或者行政负责人担任。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管理经验。

(三)行政负责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聘任专职人员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大专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70岁,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

(四)管理人员。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相关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历;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具有财务工作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并持有行业相应证书,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应按照安全和维稳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和安保人员,履行安全监管和维稳职责,落实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安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授课教师。从事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知识培训、辅导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培训能力,并持有教师资格证;从事艺术、体育等内容培训的教师应具备行政部门(行业协会)颁发相应的教师(教练)或专业水平资格证书。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师,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规定。

二、办学条件及教学设施

(一)机构选址。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独立、固定、符合安全条件、适合办学的场所,不得租赁、使用公办中小学校校舍、居民住宅、简易建筑、危房、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适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不应与集贸市场,游戏厅、歌厅、酒吧、网吧,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场所毗邻。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需提交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赁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房主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一次性租期为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二)机构面积。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应设在三层以下,面积不低于300㎡,教室层高不低于3.2m,同一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并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要求。

(三)功能区域设置。校外培训机构应设置家长等候区、办公区、教学区及卫生间;舞蹈、武术、跆拳道等培训机构还应设置更衣室。

(四)教室布置。

1.学科类培训教室课桌前后排距不低于0.9m;教室最后一排座椅之后设横向疏散通道,课桌距离墙面(固定家具)净距离不少于1m;教室纵向走道宽度不低于0.6m;靠近墙面、壁柱、管道等墙面突出物净距离不低于0.15m。教室采光和照明需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2.乐器教室墙面、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舞蹈教室地面应为木地板或软质地面。

3.武术、跆拳道场地应铺设专用道垫或地毯。

(五)班级规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不拥挤、易疏散的原则,结合教室的实际面积、培训内容及培训对象,在保证培训质量和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班级人数,并符合相关要求。

(六)安保设施。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场所应设置消防栓、应急灯、消防指示牌,配备灭火器及必要的安保器材,定期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安保器材完好有效;培训场所内的阳角、方柱应做成圆角或使用海绵、防撞条等软性材质进行覆盖。

(七)扶手护栏。教室临空窗台不低于0.9m,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位置必须设置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1m,栏杆之间空隙净距离不超过0.1m。

(八)楼梯走廊。培训机构场地内走廊宽度不低于1.8m,场地疏散门净宽度不低于1.4m,门内门外各1.5m范围内不设置台阶,楼梯坡度不大于30°。
所需材料

       

审批提交材料:

1.机构章程;

2.机构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5.聘用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人员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还需提交聘用人员健康证;

6.收费、退费项目及标准;

7.各项管理制度、培训目标、培训内容;

8.与家长签订的培训协议样本;

9.校外培训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材料、受理, 组织实地查验, 研究,报送兵团备案领取证件, 制证、颁发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4)办理期限
法定许可(办理)期限120日,承诺许可(办理)期限120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 ,除节假日外;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53号、54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59037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免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2002〕88号)第11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