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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司法局 | 受理机构: | 师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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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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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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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二)五保户。 (三)接受民政部门其他救济、救助的。 (四)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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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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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结案----归档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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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有困难,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有关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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