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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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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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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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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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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8)《土地登记审批表》。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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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受理收件,给申请人出具《土地登记收件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国土资源局核发或更换土地权利证书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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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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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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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条;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6号)第四条;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细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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