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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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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所需材料
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③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等相关文件;
④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⑤涉及城镇(团部)的项目用地,还需要提供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城镇规划图;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需加盖确认单位印章);
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址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址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⑦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备备案权)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用地单位申请-规划室初审-利用室、地籍室、执法监察室、矿管室、财务室会审-提请局务会审议-出具预审复函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完成预审复函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6.《兵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兵国土资发〔2009〕40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