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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局 受理机构: 师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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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产业政策,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规和政策;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2、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3、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文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文本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注:阿拉尔政务网网上办事栏目环保局服务事项中对相关指导文件和附件进行了公开,可以自行上网查看。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提交资料: 1、师市发改委或者团场出具的立项报告或者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1份(复印件); 2、建设单位要求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报告2份(红头文件);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三份(专家组组长出具的审查意见、环评文本修改说明、修改过的环评文本)及电子版简本; 4、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原件1份; 5、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的公示材料(包括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网站); 6、其他需要的材料(注: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需企业说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自行到兵团建设(环保)局网站上填报备案(网址:http://220.171.32.30:7080/REG/a/login),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220.171.32.30:7080/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现场踏勘、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件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承诺:报告书35日、报告表15日
登记表网上备案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环境监测站按物价局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