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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主管部门: 水利局 受理机构: 水利局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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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法人
办理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所需材料

材料1:工程设计工作报告(未特殊标注的报告由申请人自备原件3本,材料形式:A4胶装(图纸可A3打印)纸质、电子,要求提交材料完整、填报信息真实)

材料2: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材料3: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申请人提供,并加盖公章)

材料4: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材料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材料6:工程竣工财务审计报告

材料7: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材料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此件提供5份)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水利局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返回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验收。水利局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审批。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同意完成审批,下达批复

(五)办结。向申请人送达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zwfw.xjbt.gov.cn/)提出申报,上传申请材料(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正在试运行阶段,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三)验收。水利局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审批。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同意完成审批,下达批复

(五)办结。上传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办结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116813

交通指引: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