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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主管部门: 水利局 受理机构: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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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二、其它条件:(一)工程项目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二)工程项目不得在堤坝、溢洪道进口及影响泄洪的范围内。(三)在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大、中型水库和灌区工程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所需材料

材料1:请示(加盖公章);


材料2:建设项目对大坝的影响评价报告;


材料3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材料4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材料5大坝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材料6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   

材料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政府核发)

(材料份数:纸质电子2份(A4打印,报告胶装);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材料要求:填报信息真实、提供材料完整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水利局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返回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评审,形成书面报告。

(四)决定。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做出决定。准许许可的做出许可批复、批文,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结。向申请人送达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zwfw.xjbt.gov.cn/提出申报,上传申请材料(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正在试运行阶段,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评审,形成书面报告。

(四)决定。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做出决定。准许许可的做出许可批复、批文,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结。上传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116813

交通指引: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