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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受理机构: |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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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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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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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9〕22 号文)第四条: 项目户资格确认程序分为(3)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核、批准; 第九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 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项目户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户作退出处理。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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