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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

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机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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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
>的通知》(新人口政函〔2008〕16 号文件)第六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第十条: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抽查、审查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文件形式确认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