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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核准

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受理机构: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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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2002〕第63 号)第
十八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
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经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妻(复婚者除外),经县(市)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