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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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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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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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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资金投入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可申请办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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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2、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用地许可证;3、城市规划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5、按提供销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建筑公司发票或银行转账收据),并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6、预售商品房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房屋所在地点、位置结构、层数、面积、主要设备、装修标准、预售价、房屋总套数、建筑产籍平面图、销售时间、地点、小区绿化实施情况、小区监控设备情况、小区会所物业办公用房情况;7、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8、银行监管预售款协议书;9、物业前期合同;10、测绘报告。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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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受理→现场查验→缮证→入档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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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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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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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新建房〔2002〕2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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