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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字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主管部门: 公安局 受理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和属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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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1、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无故意违反印章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有固定、合法的场所;
3、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4、设有机构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或保险柜;
5、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6、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落实;
7、应具备电脑图文设计设备、光敏制章机,以及能满足制作现代印章的成套设备;
8、生产制作人员应具备独立刻制印章能力,印章质量应达到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即《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
9、应建立保管交货、作废章坯销毁等各项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特种行业许可审批表》、《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申请报告(注明单位名称、经济性质、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场地情况、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房屋产权合法证明(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章刻字业名称(或工商营业执照);
5、经营场所的四邻图、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及标明工作间、服务台、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建筑平面图、消防平面图;
6、消防审核意见书;
7、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如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系流动人口,还需办理本地居住证;
9、从业人员花名册;
10、公章刻字业内所需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11、刻章单位的印章登记备案、成品保管等有关管理制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公安机关审查、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上级认为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办结。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政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