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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局 受理机构: 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行政审批中心一楼20号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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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1.确须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符合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
所需材料

详见兵团政务服务网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行政审批中心一楼85号城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7021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