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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司法局公证业务办事指南

主管部门: 司法局 受理机构: 各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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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一)申办国内、民事公证:
1、出生公证、监护权公证:a户口簿、身份证;b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c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2、结婚公证:a结婚证;b夫妻双方身份证;c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户口簿原件)。
3、离婚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离婚证原件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
4、未婚、未再婚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未婚证明;d申请人未婚/未再婚声明书(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离境的申请人,应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有效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公证员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提供验证证明);d成绩单原件(加盖有原就读学校有效印章)。
6、职称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c职称证原件。
7、驾驶证公证:a身份证;b驾驶证原件。
8、银行存款公证:a身份证;b存款证明书原件;c银行存折。
9、营业执照公证:a公司营业执照原件;b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c法人授权委托书;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e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10、无刑事处分公证:a申请人身份证;b户口簿;c申办无刑事处分公证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如派出所只证明本辖区内无受刑事处分,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亲属关系公证:a申请人身份证;b户口簿;c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d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12、经历公证:a申请人身份证;b户口簿;c申办经历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意见并签名盖章);d有关经历的证明(如职称证、聘书、任命书原件);e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13、工作经历工作证明:a单位证明;b有职务、职称的提供相应证件;c身份证、户口簿。
14、a死亡证;b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c户口簿、身份证。
15、生存、国籍、住所:a身份证、户口簿;b单位或派出所证明。
16、所得税证明:a纳税单;b身份证。
17、指纹公证:a身份证;b户口簿。
18、声明、委托:a身份证;b声明、委托涉及的内容相关依据。
注意: 
1.申请办理任何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须携带上述资料,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申办如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收养、解除收养、寄养、担保、指纹、生存、声明书、委托书公证等与申请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3.办理下列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照片。
a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b申办结婚公证,男女双方各交两寸照片三张;c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d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二)办理财产继承、财产赠与、遗嘱、遗赠、委托、声明、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离婚财产协议等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办理继承权公证
①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
②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③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④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⑤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⑥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2、办理遗嘱、遗赠公证
①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果立遗嘱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公证处办理,可由公证员上门办理。
②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以及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离婚、丧偶等证明)。
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④草拟遗嘱,遗嘱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签名或盖章。
⑤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3、办理赠与公证
①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
②提供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权)证等。
③填写赠与合同、赠与人和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上签名或盖章。
4、办理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协议公证
办理上述协议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填写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
5、办理委托、声明公证
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证、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适用于法人或开发商出售期房):
1 、出售方(房地产经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备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  《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投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使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购买方应提供下列材料:购买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购买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支付房价款的有关凭据等。
(四)城市私有房产买卖合同:
申请办理城市私有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出卖方必须领有房地产证。属夫妻共有的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产权证和配偶共同与购买方(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
(五)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承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等。
(六)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并向公证机构提供下列材料: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证、房产赠与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办理合同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合同文本若干份;
4、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其它材料。
(八)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法人申请的须提供上述第1、2、3、4项材料)
2、债权文书文本。(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补偿金等为内容的协议)
3、有担保人的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4、无瑕疵的担保物的保证书、担保物照片,权属证明等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1、借款人、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副本须经年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证明书证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相一致。
(3)如果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来公证处申请办理,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受托人身份证。
(4)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
①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哪家银行贷款多少;
②同意用自已公司或其它个人、企业的什么财产作抵押,决议上需有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
(5)抵押贷款合同,条款要齐全,形式要完备,双方当事人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抵押物产权证明。
2、借款人、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上列第(5)、(6)项材料.
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公证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财产或财产权益可以办理公证抵押、质押登记。  
(一)《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向公证机构办理担保登记的“其他财产”,主要包括:
l、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2、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3、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4、其他除《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二)用于物权担保的特定权利,包括承包经营权中的收益权、应收账款或未来可得利益等权利的质押登记。
(三)其它可用于担保的财产或权益。
担保登记的申请人为担保权人(债权人)和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担保权人和担保人申请担保登记应填写担保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应的身份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且已婚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书;
2、主合同、担保合同及有关担保物的其他合同(如产品购销合同、承包合同);
3、担保物所有权证书、凭证或其他证据材料(如发票、买卖合同、产品合格证书等);
4、担保物清单及照片;
5、担保人对担保物权属状况无瑕疵的保证书;
6、担保人已婚且担保物属夫妻共有的,应提交配偶对担保无异议的同意书;
7、与担保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2.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6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6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5.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400元;(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300元;保管遗嘱每年10元;清点保管遗产,每件收费100元;确认遗嘱效力每件1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每件收费4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招标:小型每件收费500元,大型每件收费1000元;
2.拍卖每件收费500元;
3.开奖每件收费500元。
(九)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10元;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每件50元;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每件50元;代拟法律文书每件5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每件30元。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