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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受理机构: | 师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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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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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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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的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所需的环境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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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本、批复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 4、申办条件中各类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如是复印件,需企业说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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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现场踏勘、科室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件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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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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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环境监测站按物价局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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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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