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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服务指南

主管部门: 公安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公安局消防支队以及各垦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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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申请和办理。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以及兵团公安局消防局的规定。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12项)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网上登录兵团公安局消防局官网http://www.btgaxf.gov.cn—办事大厅)《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兵公消(2013)29号。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4、消防设计文件 5、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核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查和个文件的复印件。 6、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网上备案(网址:http://www.btgaxf.gov.cn/workhall/WebPage/index.jsp)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1、备案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消防设计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如果被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0日内完成图纸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表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告,检查合格,项目结束出具备案凭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防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关于调整兵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兵公通[2013]4号文)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