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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受理机构: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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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可研报告;?
2、资金信用、厂地设施证明;?
3、法人和专职人员姓名、职务证明、职务资格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审核受理
2、分管领导审核
3、上报兵团商务局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可办理。(5-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商务局综合科

工作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地址: 青松路与军垦大道交叉口原食药局(拐角楼)4楼

联系电话: 0997-4696017

交通指引: 青松路与军垦大道交叉口原运政管理局、食药局拐角楼,从西门进入,上四楼左边(商务局贸易综合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