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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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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符合《个体工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所需材料

事项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护照)登记申请书》;

2、1寸照片一张;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变更经营地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即许可证)

6、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7、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窗口受理:直接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书式申请材料,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zwfw.xjbt.gov.cn)中政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决定后,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邮递《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现场办结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596号公布、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648号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666号修订)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