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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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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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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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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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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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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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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中政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决定后,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邮递《营业执照》。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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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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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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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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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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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0号公布)。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正)。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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