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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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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所需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中政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决定后,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或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邮递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