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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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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所需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中政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决定后,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邮递《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