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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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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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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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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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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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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中政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决定后,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邮递《营业执照》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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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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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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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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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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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7月1日国务院令第498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有违法行为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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