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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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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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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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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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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上传第1-2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示意图、操作流程等文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其他资料;
◆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交仓库具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仓库合法使用证明。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另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还应当提交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式样、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的,还应当提交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需另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
◆由生产者或供应商提供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无需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贸易商,还应当提交食品贸易商与生产者或供应商关于贮存、运输协议的复印件。
◆连锁企业门店还应当提交包含连锁企业及品牌名称、经营方式(加盟或直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说明。
◆加工经营场所在500m2以上(大型餐饮以上)或者就餐场所无通风、排气装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还应当提交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材料形式: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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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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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登录食品经营许可申报平台网址(http://fw.sjj.xjbt.gov.cn:8033)进行网上申报,经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审核通过后,选择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网上登记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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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8.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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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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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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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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