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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查

主管部门: 水利局 受理机构: 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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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四、其它条件:权限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所需材料

材料1:关于对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共提交3份纸质电子版本,提交材料A4纸打印、电子为纸质扫描版)

        要求1.申请人提供,须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2.共提交3份纸质电子版本,提交材料A4纸打印、电子为纸质扫描版

材料2: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乙级)编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要求1.申请人提供,报告中应附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要求2.提交3份纸质电子版本,提交报告为A4纸胶装版本(图纸可选A3打印)、电子为纸质扫描版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水利局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返回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评审,形成书面报告。

(四)决定。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做出决定。准许许可的做出许可批复、批文,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结。向申请人送达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zwfw.xjbt.gov.cn/)

提出申报,上传申请材料(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正在试运行阶段,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评审,形成书面报告。

(四)决定。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做出决定。准许许可的做出许可批复、批文,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结。上传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时间为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技术审查时间及报告修编时间。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116813

交通指引: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