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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局 受理机构: 安全生产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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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点)店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一)符合师市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按照规定进行实名销售登记和流向登记;
(六)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七)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表(前置条件:需向辖区派出所、阿拉尔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四)零售人员安全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1份

(五)《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协议书》1份

(六)《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1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安全责任书》1份

(八)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连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1份

(九)连锁经营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份

(十)为从业人员购买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复印件1份/人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提交申请、资料审核 现场核查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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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30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第一师应急管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地址: 阿拉尔行政服务大厅5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59110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65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申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