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
主管部门: | 统一战线工作部 | 受理机构: | 师市党委统战部 |
表格下载: | |||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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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浙江籍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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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续为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浙江籍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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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证明。提供“三侨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由省侨办颁发的《归侨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系华侨子女,应提供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住在国居留证原件;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必要时提供出入境记录)。
(3)亲属关系证明。华侨、归侨的子女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复印件(校验户口簿正本);申请认定身份时,已保持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考生,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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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各师侨办提供的材料。
2.审查阶段:审核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出具结果:通过确认的,报送兵团招生办公室进行加分。未通过确认的,书面通知提供材料单位。
-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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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网办事项。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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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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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统战部(民宗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夏季) 上午10:00 -14:00 下午 15:30-19:30(冬季)
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市政府一楼111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97-6359066 、 0997-6359065
交通指引: 乘车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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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收费业务。
-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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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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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第十七条: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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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第十七条:华侨子女回国就读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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