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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公安局 | 受理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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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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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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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服务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办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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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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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公安机关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意实施。工程施工完毕后向公安机关申报验收。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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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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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办理。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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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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