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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公安局 | 受理机构: | 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和属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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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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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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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体必须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1000人以上的活动; 2、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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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活动举办申请表:《大型活动审批表》、《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证明及责任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及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活动具体安排),2个或2个以上共同承办的要有联合承办的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 1、活动基本情况,每场次活动的起始、结束时间、具体地点、活动内容、流程安排、活动规模和观众组织方式等; 2、场所平面图、临时搭建设施平面图(舞台搭建企业资质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明); 3、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4、票、证种类、颜色、防伪标识(信息)、制作单位、发售方式及现场查验方式、通行区域和编号、现场进出人员的统计方式和票务纠纷的处理、禁带物品告示等; 5、安全检查措施; 6、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7、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8、消防安全措施; 9、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疏导措施; 10、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11、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材料。 (五)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证明(场地租用合同) (六)保安雇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如文化演出活动要有文化部门的批文,体育活动要有体育部门的批文,商贸活动要有经贸部门的批文,带有政治色彩的纪念活动等要有政府批文等);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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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审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公安机关审查、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上级认为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许可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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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7个工作日办结。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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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办理。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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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项: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第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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