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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民政局 | 受理机构: | 阿拉尔市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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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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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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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 2.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3.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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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人的居民身份和户口簿; 2.收养人的婚姻证件; 3.收养人户口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能生育的证明; 6.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每人免冠照片各1张,三人合影照2寸两张; 9.收养福利院孤儿,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限制; 10.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已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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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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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弃婴公告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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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元/件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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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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