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yjrswj-2020-00021 | 发布机构: |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优抚 事业单位 |
优抚事业单位业务管理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优抚事业单位业务管理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光荣院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6月9日民政部令第41号)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优抚医院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工作。优抚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1989年11月17日民政部 总后勤部令第1号) 第二条:军供站师人民政府支援过往部队的组织机构和战备设施,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通知优抚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受理年检材料,并公示、一次性告知补充年检材料。 2.处置阶段:对年检合格单位在相关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制发送达年检结果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3.事后监管阶段:督促指导年检不合格的优抚事业单位及时整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承办机构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优抚对象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对外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90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75502 | 投诉电话 | 0997-467550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