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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22-2021-00031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4-0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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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水利局对《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实施情况展开调研

        4月6日至7日,按照兵团水利局《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实施情况调研的通知》,一师水利局组织各科室、各单位、水政执法队伍对贯彻实施两个部规章情况进行自查,又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对贯彻《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情况进行调研。    

    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和权限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更新行政执法依据和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对行政职权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能够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执法人员须通过统一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完成相应的专业法规学习,经政府法制办资格审查后核发行政执法证,方可上岗执法。

    在水行政处罚及水政监察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行政权责清单,结合《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规定对我局水行政职权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合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制定行政职权流程图,包括行政审批流程图、水规费征缴流程图、水行政处罚流程图、水事案件查处流程图。在水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中,实施“罚缴分离”和“罚支脱钩”管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由水政监察支队依法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处罚当事人通过银行缴纳罚款,罚没款直接缴入国库;对于需要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水政监察支队在收取当事人罚款同时须出具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收据,所收缴的款项每月上缴国库。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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