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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99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9-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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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82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42号)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起,师市辖区中小学校将全面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为更好满足学生和社会需求,切实做好师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研究制定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服务。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公示栏上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3.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家长合理分担课后托管服务运行成本,不以营利为目标。

4.坚持内涵发展。要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和学校办学特色,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后托管服务,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二、具体安排

(一)课后托管服务的范围。主要指城区公办中小学(不含寄宿制学校)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的学生实施托管服务。团场学校可根据学校学生家长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具体由团场研究确定。主要为有课后托管服务需求的公办中小学校走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

(二)课后托管服务的时间。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具体时间各学校结合校情、学情、交通压力等因素自行确定,实施弹性离校。需要课后托管的学生下午托管结束后,需家长自行接回。

(三)课后托管服务的组织形式。课后托管服务由各中小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本校在内教师为主体,不得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各中小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托管服务活动计划与安排,充分利用学校和本地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各地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四)课后托管服务的内容。各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托管服务。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行政班形式整建制上课、严禁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课后托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完成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

2.自主阅读交流。安排学生在阅览室等区域自主阅读或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3.参加社团活动。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科创、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娱乐游戏、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兴趣活动,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

4.组织专题教育活动。学校统一安排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活动安排要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

5.根据学校特色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托管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五)课后托管服务的师资保障。校内托管服务,可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班组,原则上每班组不得超过40人,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

(六)课后托管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28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有关于印发 <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82号)规定收取课后托管服务费,参加课后一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按不超过200元/生/学期的标准收费,在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收费标准,对需托管学生,原则每个托管班不超过40学生每班1名教师向有托管需求的家长收取费用。学校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名义向学生推荐、兜售学习材料。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减免相关费用。

(七)经费使用和管理。课后托管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职工劳务报酬发放,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核增,单列管理,切实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

课后托管服务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专帐管理,根据实际支出列支。各中小学发生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纳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单位纳税人登记,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领用、开具发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小微普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税收优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将课后托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制定具体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中小学校对教师开展课后托管展务、学生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过程进行监管,对每种课后托管服务的人数、内容、时间、形式等进行档案资料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家长满意学生满意教师满意工作目标,切实把市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细化方案确保安全。学校根据区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课后托管服务实施细则,明确托管服务的内容、形式等,保障有需要的学生享受基本托管服务。同时要制定应急安全预案、考勤制度、交接制度要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护学岗的作用,做好校园及周边巡逻检查、交通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实施细则要易操作,并有一定灵活性。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共识。要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学期结束后各中小学校要将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师市教育局。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校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报送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备案。


《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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