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4-2020-00100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满足学生和社会需求,切实做好师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结合师市实际,研究制定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82号)
2. 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42号)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 )2839号)
4. 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有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厅(2019 )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想。中小学生课后托管工作,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和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是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二)工作原则。坚持公开服务、自愿选择、公益性质、内涵发展。
(三)具体安排。明确课后托管服务范围、时间、组织形式、内容、师资保障、收费标准等方面。
(四)保障措施。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制定具体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