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4-2020-00107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学前、中小学、中职、高职)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学生资助(学前、中小学、中职、高职)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1.《关于印发<兵团团场学前三年教育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教〔2018〕8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兵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新兵发〔2016〕41号) 3.《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教〔2017〕80号)、《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地区高中阶段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财教〔2018〕5号) 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 | ||
责任事项 | 1.审核责任:摸底学生基本信息,依据学生就读情况,统计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定期核查各学校的学生人数,依据各校人数核拨资助专项资金。 2.公示责任:对审核后无疑议的学校资助名单由资助中心分别盖章在学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附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事件。 3.事后监管责任:对各学校资助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 |
实施对象 | 师市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生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师生及家长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财政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07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0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