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4-2020-00081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1.《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年3月16日国家教委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令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2.《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发文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0年12月13日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13日2010修订):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 ||
责任事项 | 1.制定责任:制定中小学德育督导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 2.督导评估责任: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3.处置责任:专项督导结束后,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3.报告公示、公布责任:专项督导结束,发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意见。 4.监管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向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33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3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