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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78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少数民族正字正音培训测试等级的认定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9月21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条: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编译等有关人员应当达到自治区规定的语言文字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测试报名时间、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告知考生测试、领证具体时间地点。
2.审查和决定责任:根据测试员评分、复审成绩,作出普通话相应等级的决定意见,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也应书面告知)。
3.送达责任:制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并送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对作弊考生成绩、证书予以注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承办机构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实施对象公民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37投诉电话0997-635903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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