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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14-2020-00076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责任事项选派专门人员参加培训,提升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水平
1.检查阶段:制定检查计划,印发项目检查通知,确定检查范围。
2.处置阶段: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查看项目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口头反馈交流。
3.决定确认阶段: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形成检查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
4.事后管理阶段:视情况进行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承办机构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实施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59037投诉电话0997-635903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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