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14-2020-00076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 |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二十二条: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 ||
责任事项 | 选派专门人员参加培训,提升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水平 1.检查阶段:制定检查计划,印发项目检查通知,确定检查范围。 2.处置阶段: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查看项目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口头反馈交流。 3.决定确认阶段: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形成检查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 4.事后管理阶段:视情况进行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 | 承办机构 | 第一师阿拉尔市教育局综合科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37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37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