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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1-00008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管辖范围内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管辖范围内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
权力类别行政裁决
实施依据【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责任事项1、公示责任:在裁决场所及其网站公示裁决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2.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责任:审查提交所需材料,并提出意见。
4.决定责任: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5.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6.监管责任:加强对裁决的监管;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实施对象自然人、法人企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97-6373309投诉电话0997-637330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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