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tj-2021-00008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1-0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管辖范围内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管辖范围内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决 | ||
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
实施依据 | 【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 ||
责任事项 | 1、公示责任:在裁决场所及其网站公示裁决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2.受理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3.审查责任:审查提交所需材料,并提出意见。 4.决定责任: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5.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6.监管责任:加强对裁决的监管;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实施主体 | 师市交通运输局 | 承办机构 |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6373309 | 投诉电话 | 0997-637330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