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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tj-2020-00145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0-05-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

权力事项名称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鉴定
权力类别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明确工程质量水平;同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报告,对项目建设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公示公路工程竣工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3.决定阶段: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程序开展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确定工程检测意见和质量等级。
4.送达阶段:发布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和质量鉴定报告,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工程运行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交通运输局承办机构综合科
实施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73305投诉电话0997-637330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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