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ys10t-2020-00026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0-04-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务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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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2020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度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0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2020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0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2020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0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动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十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全团农业、林业、畜牧业、设施园艺、农机安全、农田水利服务、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各项工作
2.负责团改、土地腾退工作
3.负责森防站、测报站工作
4.负责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5.负责一产统计等各类统计工作
6.负责产业园创建工作
7.负责连队运转经费的审核、两委人员工资的发放等相关财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编制文件》(师市党委编委发〔2018〕29号)文件,设置十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核定编制15名,其中:师编制15名,市编制0名,领导职数3名。部门内设科室1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是一师十团。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1492.90万元,较上年增加163.55万元,增长11.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3.9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兵团专项补助0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0年预算支出1492.9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1497.81万元,较上年增加163.55万元,增长11.34%。
1.其他支出:1243万元,其中:连队两委人员基本工资875万元。主要用于连队两委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开支。连队运转经费3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连队运转,办公费、民生支出、环境整治、阵地建设、生态保护、维修维护、社会治理、宣传展览、水费、电费、物业费、邮电费、油料费等。
2.基本支出239.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17.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正常运转经费的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采暖补贴开支。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形成资产等方面支出。
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54.56万元,增长10.4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10万元,分别是团改办工资经费5万元,腾退办工作经费5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安排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安排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以上合计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比2019年决算实际支出增(减)0万元。
(二)会议费预算:2020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会议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9年决算实际支出增(减)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事业单位留空不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申报政府采购预算3.56万元,其中使用公用经费采购0万元,专项资金采购3.56万元。主要采购电脑2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经盘点核实,截至2019年底,我单位占有国有资产原值4716.9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535.9万元,2.通用设备51.71万元,3.专用设备89.62万元,4.家具、用具及动植物36.1万元,5.计算机6台,原值2.4万元;6.办公桌6套,原值1.2万元。
我单位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固定资产管理,理清家底,加强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经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含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