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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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派出所出警和交报案费的问题 | ||
来信人 | 居** | 来信日期 | 2008-02-17 |
信件索引号 | ZT080217FXHV | ||
信件内容 |
字数希望在千字以内,如需保密,请注明,另外,请一事一投。8团在1月26号发生凶杀案,打报警电话1个多小时后,派出所才到现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现在谁家丢东西不会去报案,因为不管能否破案先交报案费,案子破了也就算了,没有破,钱也不退,去派出所问说:你东西看不住丢了影响了社会治安,不罚你款就算好了,这是给你一个教训。不知道上面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那么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如何保障?他们的所有开销我想应该是用的纳税人的钱,不是自己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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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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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日期 | |
办理结果 |
居民你好,对于你所提出思维问题,师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晓烈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师局纪委赶赴八团调查此事,师局纪委副书记汪宏伟到塔门派出所查看值班记录,走访相关人员后,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反映八团“1.26”凶杀案件出警不及时的问题:经调查,2008年1月27日凌晨4点53分,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塔门派出所接到八团房建连受害人郭胜林女儿的报警电话后,正式民警迟伟、协警员于东辉立即出警,虽然房建连距离派出所不到1公里,但八团团部的暂住人口大多居住在此,居住环境复杂,路口较多,派出所警车不便进入,两人迅速跑步赶到案发现场。从接警到案发现场在十五分钟左右。(注:派出所值班记录本上有记载)二、反映塔门派出所报案收费的问题:经走访八团职工群众,调查塔门派出所领导及民警,从未发生过报案收费的现象。感谢关注“书记信箱”!承办单位:农一师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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