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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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电视台强制解聘聘用人员 | ||
来信人 | 高** | 来信日期 | 2007-12-28 |
信件索引号 | ZT071228ZWQG | ||
信件内容 |
市长您好: 我是电视台一名工作五年的聘用人员,由于新《劳动法》即将于2008年元月一日实施,阿拉尔电视台以新办公楼费用高,台里面临巨大亏损,无力负担聘用人员为名,违背原先签订的劳务合同,强制解除了我们20余人的劳动关系,眼下面临过元旦、春节,我们是“饥寒交迫,无以卒岁。”在今天这样一个法制社会公然作出违法的事,使我们感觉到:这个本已寒冷的冬季显得更加寒冷了,望市长本着“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宗旨切实关心一下我们的疾苦吧,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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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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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日期 | |
办理结果 |
高军同志你好,你的来信已收到,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如下答复:阿拉尔电视台这次对临时聘用人员共18人予以解聘,其中又从解聘人员中择优聘用了10人,实际解聘8人。主要原因是:1、2008年广电综合楼投入使用,配置了硬盘制播一体化系统,这样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也大大消减。2、2007年7月,引进了6名综合素质与新技术运用能力比较强的大学生。在解聘人员中,有一部分是学历低、技术不太强的人员3、电视台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局只核拨在编人员的工资,如此之多的外聘人员,致使经济运行有一定的困难。电视台曾在2007年10月份就在全台职工大会上对人事框架和临时聘用人员解聘进行了吹风,电视台临时聘用人员属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人员是在前几任领导班子时聘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金。近两年来逐步规范了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并根据本人意愿,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金。针对这些问题,电视台在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不同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条款,给所有解聘人员下发了《经济补偿的通知》,给予经济补偿。补偿分为2类:1、对2007年度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或不满一年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了1个月的经济补偿;2、对单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和个人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无论有无劳动合同,都按照缴纳年限予以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感谢关注“师长信箱”!承办单位:农一师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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