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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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冬季取暖 | ||
来信人 | 群** | 来信日期 | 2007-12-22 |
信件索引号 | ZT071222VIME | ||
信件内容 |
欣闻师市办发〔2007〕106号已经下发,并要求落实,可我有一事不明,团场医院在过去团里改革中,自行规定团核拨部分工资,其余工资要单位创收(仅以文件形式规定,并未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是否因此对照文件中 三、补贴对象 (二)师市各团场未享受年薪且未承包经营的在岗干部职工; 医院医护人员就属于承包经营的在岗干部职工,就不能享受取暖费补贴。另医院医护人员也未享受团场的年薪,是否能对照此条规定而不予享受,现我团以医院属承包经营单位为由,剥夺医护人员取暖费补贴,是否合理。 盼师市领导给与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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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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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日期 | |
办理结果 |
群众心声:关于你提出的医院医护人员未享受取暖费补贴的问题答复如下:师市办发[2007]10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补贴对象含师市各团场未享受年薪且未承包经营的在岗干部职工。医院医护人员即未享受年薪也未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所以适用于师市办发[2007]106号文件规定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也一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感谢关注“书记信箱”!承办单位:师市政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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