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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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落户 | ||
来信人 | 无** | 来信日期 | 2007-12-09 |
信件索引号 | ZT071209ITTR | ||
信件内容 |
我05年有师招聘分派到十团的大学生,从06年9月就到当地派出所要求落户,可至今也不给办理迁移落户,每次都态度蛮横的告诉三个字“停办了”。听说现在从外地迁户落到阿拉尔辖区要交两千多元钱,情况是否属真、有什么法律政策依据?我什么时候才能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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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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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日期 | |
办理结果 |
无奈你好:你的来信收到,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自2005年8月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以来,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30条措施的第一条就是“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此信函当中这名同志的情况只要手续齐全,可到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科克库勒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再到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并开具准迁证,便可办理正常的落户手续,只收取相应的工本费。来信中提到2006年9月派出所不受理落户,是因为当时该局人口信息系统正在进行软件升级,暂时无法使用,该系统已于2007年1月正常投入使用,该同志现可以去科克库勒派出所申请落户,办理相关手续。感谢关注“书记信箱”!承办单位:农一师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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