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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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玉米统销的问题 | ||
来信人 | 四** | 来信日期 | 2012-03-10 |
信件索引号 | ZT1203109268 | ||
信件内容 |
2011年,我在四团签定了种植玉米合同,当时定价1.35元,如果市场价高于定价,高出定价以上的部分采取四六分成的方法进行分成。年初后,团里采取承包户可自行买卖自家玉米产量的四成,剩余立成统一卖给团牛场。现在市场价1.78元,不扣杂质,不扣水份。而卖到牛场达到14的水价1.8元,还要扣杂质,自己掏运费。而且牛场到场院测的水价有问题,牛场测的水价24,而我们自己找专业机构测的只有16。相差8个水份。按照这样算下来,扣除水份、杂质、运费、分成,1斤在1.47元左右,和市场价相关0.3元。去年各种费用都比往年高,要赔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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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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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信息中心 | 回复日期 | 2012-08-30 |
办理结果 |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您在信中反映关于玉米统销的问题,情况如下:按照《四团2011年生产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市场行情及实际生产、需求情况,四团党委制定出台了《四团2011年玉米收购方案》,当时玉米市场收购价1.65元/公斤,四团为增加承包户收入,玉米定价1.8元/公斤,比市场价高0.15元/公斤。四团还根据国家标准收购玉米,团成立了由饲料厂、牛场、供销科、纪委等单位和部门组成玉米收购领导小组。玉米收购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分在14%超减1%,结算价增减0.018元/公斤,而且是按照2011年初和承包户签订合同收购的,玉米水分测定仪是在粮食局由团统一购买并经过团生产科、供销科校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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